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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6-13 15:51:59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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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湄潭县高考中考及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奖励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湄潭县高考中考及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奖励方案
(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励教师拼搏进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考奖
(一)对比单位。求是高级中学与遵义市范围内同级同类学校相比。湄江高级中学与遵义市范围内同级同类学校及县级第二高中学校相比。乐乐中学与遵义市范围内县级同类学校相比。
(二)奖励项目及奖金设置。
1.突出贡献奖。
(1)有高考全省状元,奖励学校30万元;考生总分进入全省2─10名,按每下降一名递减5000元奖励学校。有高考全市状元,奖励学校10万元;考生总分进入全市2─10名,按每下降一名递减2000元奖励学校??忌呖甲芊滞苯肴?、全市前10名,按总分进入全省前10名奖励学校。
(2)考生高考学科成绩进入全市前10名,按每人次3000元奖励任课教师。
(3)求是高级中学每录取一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部统招本科生,奖学校10万元。湄江高级中学、乐乐中学每录取一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部统招本科生,奖学校10万元;每录取一名985大学本部统招本科生,奖学校3万元。
(4)学校应届考生本科上线率(文理科合并计算)获全市对比单位三分之一以上名次,根据学校名次和班级数,按每班最高9000元,依次递减1000元奖励学校。
2.完成任务奖。根据有籍学生的高中入口成绩和市教育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测算学校应完成高考本科以上上线人数任务(文理科合并计算)。
(1)第一批本科院校上线人数完成率达90%及以上,根据学校班级数,按每班2000元奖励学校;完成率达100%─110%,根据学校班级数,按每班5000元奖励学校;完成率达110%─120%,根据学校班级数,按每班6000元奖励学校;完成率达120%以上,根据学校班级数,按每班7000元奖励学校。
(2)第二批本科院校上线人数完成率达95%及以上,根据学校班级数,按每班1000元奖励学校;完成率达100%─110%,根据学校班级数,按每班4000元奖励学校;完成率达110%─120%,根据学校班级数,按每班5000元奖励学校;完成率达120%以上,根据学校班级数,按每班6000元奖励学校。
3.教学成果奖。
(1)学校高考单科成绩获全市对比单位三分之一以上名次,根据学校名次和班级数,按每班最高1500元,依次递减100元奖励学校。
(2)高考总成绩获全市对比单位五分之一名次以上的学校,在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中推荐2名,授予行政管理干部教学成果一等奖,奖金2000元;高考总成绩获对比单位三分之一名次以上的学校,在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中推荐2名,授予行政管理干部教学成果二等奖,奖金1500元。
(3)高考总平均分获本校七分之一以上名次的班级,授予班主任教学成果一等奖,奖金1500元;高考总平均分获本校五分之一以上名次的班级,授予班主任教学成果二等奖,奖金1200元。
(4)高考学科平均分获本校七分之一以上名次的学科,授予任课教师教学成果一等奖,奖金1500元;高考学科平均分获本校五分之一以上名次的学科,授予任课教师教学成果二等奖,奖金1200元。
(5)学校高考单科成绩提高值获全市对比单位三分之一以上名次,根据学校班级数,按每班最高1500元,依次递减100元奖励学校。(根据有籍学生的高中入口成绩和出口成绩测算)
(6)高考总平均分提高值获全市对比单位五分之一名次以上的学校,在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中推荐2名,授予行政管理干部教学成果一等奖,奖金2000元;高考总平均分提高值获对比单位三分之一名次以上的学校,在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中推荐2名,授予行政管理干部教学成果二等奖,奖金1500元。(根据有籍学生的高中入口成绩和出口成绩测算)
(7)高考总平均分提高值获本校七分之一以上名次的班级,授予班主任教学成果一等奖,奖金1500元;高考总平均分提高值获本校五分之一以上名次的班级,授予班主任教学成果二等奖,奖金1200元。(根据有籍学生的高中入口成绩和出口成绩测算)
(8)高考学科平均分提高值获本校七分之一以上名次的学科,授予任课教师教学成果一等奖,奖金1500元;高考学科平均分提高值获本校五分之一以上名次的学科,授予任课教师教学成果二等奖,奖金1200元。(根据有籍学生的高中入口成绩和出口成绩测算)
二、中考奖
(一)对比单位。湄潭中学、茶城中学、协育中学、黄家坝中学、乐乐中学初中部以及全县15个镇(街道)中心学校。
(二)奖励项目及奖金设置。
1.团队奖。
(1)湄潭中学、茶城中学、协育中学中考获全市1—10名,根据学校名次和班级数,按每班4000元奖励学校;学校中考总成绩获全市11—20名,根据学校名次和班级数,按每班3000元奖励学校。学校中考总成绩获全市21—30名,根据学校名次和班级数,按每班1000元奖励学校。其他学校中考获全市1—10名,根据学校名次和班级数,按每班5000元奖励学校;学校中考总成绩获全市11—20名,根据学校名次和班级数,按每班4000元奖励学校;学校中考总成绩获全市21—30名,根据学校名次和班级数,按每班2500元奖励学校;学校中考总成绩获全市31—40名,根据学校名次和班级数,按每班1500元奖励学校;学校中考总成绩获全市41—50名,根据学校名次和班级数,按每班500元奖励学校。
(2)中考进入全县1—5名、6—10名、11—15名、16—20名、21—30名的考生留在本县高中学校就读,根据名次分别按3000元/生、2500元/生、2000元/生、1500元/生、1000元/生奖励考生所在学校。未留在本县就读的,按1—10名每人1500元、11—20名每人1000元、21—30名每人500元奖励考生所在学校。
(3)单位综合分获全县对比单位前五名,根据学校名次和班级数,按每班最高3000元,依次递减200元奖励学校。单位综合分由质量评估分与中考参考率之和组成,质量评估分由完成率、提升率组成。分值比例:目标任务完成率40分,中考成绩提升率40分,中考参考率20分。
2.教学成果奖。
(1)中考单位综合分获对比单位前五名的学校,在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中推荐2名,对一、二名授予行政管理干部教学成果一等奖,对三、四、五名授予行政管理干部教学成果二等奖,其中:对班级规模1—5个班的学校分别奖励800元、700元;对班级规模6—10个班的学校分别奖励900元、800元;对班级规模10个班以上的学校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
(2)按中考参考率计算的中考总平均分获全县前六名的班级,授予班主任教学成果奖,其中:一、二、三名为一等奖,奖金各1000元;四、五、六名为二等奖,奖金各900元。
(3)按中考参考率计算的中考学科平均分获全县前六名的学科,授予该班级任课教师教学成果奖,其中:一、二、三名为一等奖,奖金各1000元;四、五、六名为二等奖,奖金各900元。
(4)中考学科成绩提升率总分获全县前六名的班级,授予班主任教学成果奖,其中:一、二、三名为一等奖,奖金各1000元;四、五、六名为二等奖,奖金各900元。(根据有籍学生的入口成绩和出口成绩测算)
(5)中考学科成绩提升率获全县前六名的学科,授予该班级任课教师教学成果奖,其中:一、二、三名为一等奖,奖金各1000元;四、五、六名为二等奖,奖金各900元。(根据有籍学生的入口成绩和出口成绩测算)
三、小考奖
(一)对比单位。实验小学、湄江二小、浙大小学与全县15个镇(街道)中心学校。
(二)奖励项目及奖金设置。
1.团队奖。
(1)小考总平均分获全县前五名的学校,根据学校名次和班级数,按每班最高3000元,依次递减200元奖励学校。
(2)小考总平均分进入全县前200名的考生,县直学校学生留在本县初中学校就读率达95%及以上,镇(街道)学校学生留在本镇(街道)初中学校就读率达90%及以上(不含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对县直学校、镇(街道)中心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
2.教学成果奖。
(1)小考总平均分获对比单位前五名的学校,在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中推荐2名,对一、二名授予行政管理干部教学成果一等奖,对三、四、五名授予行政管理干部教学成果二等奖,其中:对班级规模1—5个班的学校分别奖励600元、500元;对班级规模6—10个班的学校分别奖励700元、600元;对班级规模10个班以上的学校分别奖励800元、700元。
(2)小考学科平均总分获全县前六名的班级,授予班主任教学成果奖,其中:一、二、三名为一等奖,奖金800元;四、五、六名为二等奖,奖金700元。
(3)小考学科平均分获全县前六名的学科,授予该班级任课教师教学成果奖,其中:一、二、三名为一等奖,奖金800元;四、五、六名为二等奖,奖金700元。
四、相关事项
(一)受奖学??梢圆握毡痉桨钙ヅ渥式鸱⒎沤逃萄е柿拷?,匹配资金不能高于学校所获的最高奖励标准。奖励给学校的团体奖金,最高可以提取15%作为管理奖,发放给学校行政管理人员。
(二)小学三年级质量监测奖不设团队奖和管理干部教学成果奖,设班级管理和学科教学成果奖。
(三)湄潭中学、茶城中学、协育中学、实验小学、湄江二小、浙大小学原始成绩排名的班级奖和学科奖位于全县第四名以后的,不设奖,由排名靠前的其他学校的班级和学科进行递补。
(四)具体考核、奖励操作办法由县教育局制定实施。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印发